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没有一个傻子不是振振有词
本頁主題: 没有一个傻子不是振振有词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转危为安


級別:俠客 ( 9 )
發帖:205
威望:105 點
金錢:3653 USD
貢獻:1600 點
註冊:2024-02-11

没有一个傻子不是振振有词

爱默生说,有两件事我最憎恶:“没有信仰的博学多才和充满信仰的愚昧无知。”

文质彬彬的爱默生,为何对这两者如此深恶痛绝?“没有信仰的博学多才”,可以概括为“流氓有文化”。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首先必须要回答,什么是流氓?其实,做流氓也是有门槛的。鲁迅先生说:“流氓等于无赖子加上壮士、加三百代言。流氓的造成,大约有两种东西:一种是孔子之徒,就是儒;一种是墨子之徒,就是侠。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,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,就出岔慢慢地演成了‘流氓’。”流氓不可怕,因为单纯的流氓四肢发达,头脑简单,我们惹不起但还能躲得起,但有文化的流氓,那就难对付多了。儒和侠混合在一起,又有头脑又能动粗,还能找到借口。

鲁迅《夏三虫》对此有很精彩的剖析。有人让鲁迅在跳蚤、蚊子、苍蝇选一个最爱的,必须要选一个。鲁迅不得以选择了跳蚤。理由是,跳蚤,抓着就是一口,决不谈道理,弄玄虚。我是流氓我怕谁,简单、直接、粗暴,咬你没商量,属于没文化的流氓,不可怕。蚊子就比较阴险,咬你之前,先要哼哼地发一篇大议论。说明它咬你以及你应该被咬的原因,最好咬过之后你还要感谢他,红肿之处,艳若桃花。也就是,蚊子不但要咬你、损害你,还要侮辱你,PUA你,既要当婊子也要立牌坊。这就属于有文化的流氓了。但段位还不够高,苍蝇比蚊子更要厉害一筹。苍蝇嗡嗡地闹了大半天,并不咬人,不过留下一点污渍,遇见好东西拉一点屎,似乎无伤大雅,但事实上却把病菌传染过来了。苍蝇舔你皮肤,令你麻木,人一旦麻木,就好比行尸走肉。苍蝇是麻木我们的罪魁祸首,是高段位的文化流氓,难怪先生最痛恨。

“没有信仰的博学多才”,既然“博学多才”肯定是有文化的,关键的是,这个流氓还“没有信仰”。那就更可怕了,因为他们是墙头草,毫无原则,毫无底线,有奶就是娘,有好处就是爹,在一个变色龙面具下,博学多才有什么用呢?从来不干正事,要不涂脂抹粉,歌功颂德,要不自怨自艾,自吹自擂。如果干正事,则千疮百孔;干坏事,却天衣无缝。专业的事情,干得很扯淡;扯淡的事情,干得很专业。这就是这类人的德行。


原先某报的某先生,就是没有信仰的博学多才,他无所不知,无所不晓,无所不能。他在舆论场上的名场面是,“只有今天的某某某,才能打败昨天的某某某”,以及“一三五某某进,二四六某某退,星期天某稀泥”。博学多才很好,但没有信仰的博学多才就坏了。会利用博学多才干坏事,而且干得还很隐蔽。

二是“充满信仰的愚昧无知”,这句话可以概括为“傻缺认死理”。为什么这种人也很可怕?一是因为他们愚昧无知,二是因为他们有信仰。有信仰意味着不可动摇,一个傻子抱残守缺、不可动摇意味着什么?如果前者是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,因为他装睡装死,不过是在愚弄我们。后者就是铁屋子里沉睡的人,鲁迅走在旷野上大声《呐喊》,却没有一丝回声。一片沉默,一片死寂。但这种人也有睡醒的时候,醒来更可怕。他们向来就是无头苍蝇,盲目跟风,人云亦云,亦步亦趋,被卖掉了还跟人数钱,做了奴隶还要从奴隶生活中寻找出美来。

很多人认为前者坏,后者傻。但事实上后者也坏。有一种坏,夹杂着愚蠢而偏执,泛道德的善良和自以为是的正义,本质上也是一种坏。马丁·路德·金说,“我们这一代人终将感到悔恨,不仅因为坏人可憎的言行,更因为好人可怕的沉默。”沉默意味着纵容,纵容意味着同谋,同谋意味着更恶劣。当然后者最主要的还是傻。


夏瑜为谁死了?为华老栓、华小栓,他为这些人死了,但这些人都很“栓”,老栓到小栓,一直栓下去。“栓”是什么?栓就是傻缺、傻帽、蠢蛋。夏瑜为他们抛头颅,洒热血,牺牲了,他们却以为夏瑜的牺牲可以享用,还要吃他的人血馒头治痨病。这样的痨病怎么能治得好?傻和蠢看上去相似,但却是两码事,傻通常自毁但无公害,有时候还傻白甜。蠢往往就会连累死大家,所以有猪队友一说。“南辕北辙”中说,一个人要到南部楚国去,却策马向北狂奔。有人质疑他,这个傻缺还说,我的马跑得快。人们很惊诧,你的马跑得快,离楚国不是会更远吗?傻缺又说,我的盘缠多。人们更惊诧。路不对,盘缠多有什么用呢?傻缺一脸骄傲,我的马车夫技术牛逼……大家有什么发现没有?蠢货因其蠢而沉默无言,自惭形秽;傻逼反而红光满面,洋洋自得,没有一个傻逼不是振振有词!信矣!如果有一天这个号没有了,请朋友们关注小王子的平台——柒月之庭。我会在那写下去,直到白发飞顶,落叶纷飞……

赞(73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03-19 17:15 發表評論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1(s) x3, 10-30 15:35